依据2017年7月2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》(哈(南)房征决字〔2017〕第005号)与《同济街棚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》的要求,现对同济街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:
(1)哈尔滨市轮船公司公有房屋23户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姓名、房屋位置、测量建筑面积进行公示;
(2)哈尔滨客车厂公有房屋115户被征收房屋的待认定产权人姓名、房屋具体位置、待认定建筑面积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间:从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4日止,共30日。
公示期间内,如相关产权人(或继承人、利害关系人等)对于房屋权属、坐落位置、建筑面积有异议的,请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同济街棚改项目现场办公室进行确认与变更。逾期不提出异议者,视为同意以上公示内容。
公示期满后,对于以上公示内容按照《同济街棚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》进行征收补偿。
同济街棚改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:同济街133号
联系人:曲战波
联系方式:15304657864
情况公示表具体详见2017年12月26日哈尔滨日报第6版。
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
2017年12月26日
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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